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作者:中国经济新闻网
日期:2012-02-09
点击次数:132
本报讯 昨天,有媒体报道,消息人士透露,针对围绕贷款滋生的各类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银监会提出“不准以贷转存,不准以贷收费,不准存贷挂钩,不准浮利分费,不准一浮到顶,不准借贷搭售”。
去年以来,银行信贷额度普遍紧张,向贷款企业和个人收取额外费用,提出附加条件已成为一些银行的公开秘密。比如,有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要求与银行签订账户管理合同,必须在这家银行开具基本账户、存款账户、贷款账户,由银行进行统一管理,同时缴纳高额“账户管理费”。
除了对企业大张其口,部分银行也对个人房贷客户征收各项新增收费。比如,一家大型国有银行在去年下半年对房贷客户新增200元/笔的业务咨询费、300元/笔的工本费以及500元/笔的抵押品管理费。还有一些银行则根据贷款金额按比例征收融资顾问费、贷款服务费、贷款诚意金、额度占用费、贷款安排费等。
除了各项收费,一些银行还会乘机搭售理财产品、贵金属等利润相对“丰厚”的产品。当然,因为额度紧俏,僧多粥少,购房者为尽快拿到贷款,只能无可奈何地“自愿上钩”。
根据目前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对部分中间业务有自主定价权。因此银行围绕贷款的大部分收费其实并不算违法。
不久前,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银监会2012年监管工作会上强调银行要改进服务、减少借款人财务负担,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要大力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规范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