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紧箍咒”频念 保险公司迎来增资潮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经济观察网 日期:2012-02-09 点击次数:132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欧阳晓红 增资!增资!再增资!

2011年12月31日,保监会一连批准了平安人寿、生命人寿、太平养老等公司的增资变更。事实上,保监会在去年12月单月就批准了11家险企的注册资本变更。

对于险企岁末年初的增资潮,有专家说是“会计标准出了问题”,而保监会财务部回应称“认为现行会计准则不合理是对制度的误解,虽借鉴欧美,但并未照搬,该准则亦结合了中国国情,且现行标准比欧盟标准低”。

1月4日,据消息人士透露,保监会新任领导已关注到业界对偿付能力标准的争议。不过,现实的问题是,如果资本市场在2012年持续低迷下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或会再次吃紧,如果没有后续资本补充,其将不得不被迫斩仓,这或许也会给资本市场造成重创。

资金饥渴症蔓延

过去备感资本压力的只是中小保险公司,现在,受累于资本市场,保险巨头亦频频增资。囿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约束,数家保险公司在一年内几度增资。

去年12月,保险公司轮番上演增资大戏:10日永诚财险增发3.55亿股普通股;13日阳光财险资本金变更为26.5亿元;21日太平洋财险资本金变更为95亿元;26日长城人寿变更注册资本金为15.6亿元;27日中意人寿增资6亿至33亿元,31日平安人寿增资50亿至338亿元。

更有甚者,人保财险、平安人寿、人保寿险均出现二次增资,生命人寿则三次增资至84.5亿元。

此外,数据显示,险企在2011年通过发行次级债融资的规模达578.5亿元,超过前两年之和。该数字2009年为145亿元,2010年为200.5亿元。

与此同时,2011年50多家保险公司通过股东增资高达650亿元,与去年相比增资规模翻番。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新增资本为376.5亿,其中包括18家公司的股东注资合计293.5亿,3家公司发行次级债合计83亿。

去年7月,原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表示,从偿付能力充足率看,处于100%-150%区间的主要为中小保险公司。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不强,缺乏内生资本补充来源。在当前流动性收紧背景下,融资成本上升,中小险企偿付能力补充压力较大,可能会出现增资困难。“宽松还是严厉,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杠杆比例多大合理?”一位保监会人士说,他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发展过快,资本市场低迷,收益不好,一定会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如果新会计准则对防风险有好处,但是否会影响和约束资金的有效使用?这些应从理性角度去思考。

会计准则影响几何?

“问题可能出在2号会计准则上,自采用新会计准则之后,只要发展业务,资本市场不好,就得考虑增加资本金。”一位保险公司人士抱怨说,“大家几乎患上了资本金焦虑症。”

而比较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在2007年前后的变化后发现,2007年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变化的明显分界线,2007年之后两家公司的偿付能力波动率显著提高,这是因为2007年之后偿付能力编报依据的标准——会计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为何国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像坐上了过山车?华创证券分析师高利认为,答案不在于业务增长对准备金的消耗,也并非保险行业的特质,根据经验,大型保险公司业务增长每年对偿付能力充足率消耗约为10%~15%;而是源于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采用了不一致的会计制度,即国内的偿付能力标准中认可资产采用了通用会计准则,而认可负债则采用监管会计准则,这会产生以下影响,如认可资产波动,而认可负债相对稳定,偿付能力易呈现大起大落;险企偿付能力表现出明显的顺周期性,使得保险公司似乎总是缺少资本;股市波动对偿付能力的影响随业务规模呈加速上升。

据高利分析,国内偿付能力规则主要借鉴欧盟偿付能力 I,其对资产、负债准备金的评估是依据监管会计准则,主要是基于清算或出售假设条件下的评估。而偿付能力II对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评估采用国际会计准则(IFRS),即以公允价值作为评估基础,风险敏感度更高。

“现在欧盟启用的是偿付能力I-I,我们并没有完全把欧盟标准学过来,试想如果认可资产采用公允价值,但负债不变仍然采用历史成本价,明显不合理,数据也会失真。需要反思的是制度本身。”一位保险分析师说。

但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行业发展太快导致资本严重不足。此外,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不规范,不少公司铤而走险,经营亏损严重,情况堪忧。在此大背景下,如果放任采用通过“非核心资本”的方式解决偿付能力问题,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别人的孩子不心疼”。

“对核心资本的刚性要求,目的是通过核心资本去驱动所有者约束机制的强化,继而对管理层形成一种刚性约束,包括不久前的《次债管理办法》要求回归核心资本,也是相同目的。”上述负责人说。

解决之策

然而,“对保险公司而言,2012年如果资本市场持续低迷下跌,其一旦接近偿付能力的红线,如果没有后续资本补充,保险公司将不得不被迫斩仓,给资本市场造成重创。”高利认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说,如果包括大型国有公司在内的众多保险公司都面临偿付能力压力,则可能是偿付能力标准问题。发展中的市场,资金缺口大,欧美标准不一定适合中国,关键是标准的设计必须符合发展中市场的实际。

但华创证券认为,问题不在数值标准,而是机制不对;对资产评估是随公允价值波动而变动,但负债保持不变仍采用历史成本法,这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波动较大。

“不管偿付能力标准还是会计制度,我们都只学了一部分;理论上公司不应该做‘一套给投资者看,一套报监管部门’的两套财务报表。”一位资深保险分析师说。他解释,偿付能力波动并非因业务增长造成,大部分原因是金融资产波动造成的,而可供出售与可供交易金融资产都会影响偿付能力,只有持有到期资产例外。

因此,现行规则下,险企的理智选择是,尽可能在资本充足时提前融资,在资本补充渠道不畅及市场表现不佳时,加大持有到期金融资产占比,尽可能降低权益资产占比。

不过,上述保险公司高管称,任何事物均存在两面性,中国固然要强化金融安全问题,但保险行业的金融效率也不容忽视:此问题有两个维度,国际维度与金融行业维度。

偿付能力标准的核心是资本约束,而资本较大的约束是效率。当一个行业的资本效率太低,势必导致资本的流出,那么这个行业将难以做大。而且,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同时,这个行业与相关金融行业,如银行相比,也会面临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度的问题,古人说:过犹不及!”上述保险高管说,但如何解决问题呢?这位保险高管认为,较终解决之道在于采用更加科学的管理标准,即采用全面风险管理(ERM)的模式,采用更加细化和有针对性的评估工具,去度量一家保险公司的实际风险暴露,以及需要的合理的资本准备,并逐步过渡到一种动态的监控体系,实现一种更加科学和有效的管理。

另据市场传言,2012年保监会或推出混合资本等新型融资方法为险企解决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