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恒鹏:卖药“零差价”难治看病贵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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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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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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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
2月3日,《人民日报》报道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覆盖村卫生室”。这意味着,2012年,中国所有的村级卫生室将实行“零差价”售药,而农村医生也将获得政府的一定补贴,其服务质量的高低、监管将成为新的问题。
此前,作为新医改的重要内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饱受争议。卫生部新近公布的《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下称《工作要点》)指出,2012年,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中国有60万个行政村,乡村医生也以数百万计。村级卫生室零差价卖药,对九亿农民影响如何?能否有效一直农村看病难,看病贵?近日,财新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期跟踪研究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
财新记者:如何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覆盖村卫生室”的提法?
朱恒鹏:相比二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面临着激烈竞争,高价卖药的能力较弱。基层医疗机构的主要问题不是药价高,而是医疗服务水平滞后,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就近看病的需求,也加剧了二三级医院看病难。
从目前看,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等改革应该着力于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同时,卫生主管部门应放开医生的执业准入,在县域范围内形成医生自由执业、以私营诊所为主的初级医疗服务供应格局。
财新记者:基本药物制度的初衷是打破“以药养医”顽疾,实际效果如何?
朱恒鹏:目前在基层推行的基本药物制度,不会改变二三级医院的药品购销行为。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医院通过卖药获利,其利润构成包括三部分。一是按政府规定,医院在按政府招标价采购药物后,可以加价15%;二是药品供应商给医院的返利;三是药品供应商给医生的回扣。
在基本药物制度下,医院按政府招标价“零差价”售药,损失的15%加价费由政府补贴,但药品供应商与医院、医生的关系并未因此改变。供应商为了让医院继续采购、医生继续在处方中使用自己的药品,并不会改变以往的销售模式。
因此,基本药物制度即便真正得以执行,对药品供应商、医院、医生三方的行为也不会产生影响。
财新记者:基本药物制度下,15%的药品加价费转由政府承担,是否意味着降低了患者的看病成本?
朱恒鹏:政府为医院补贴药品差价,并不能实际减轻患者的看病成本,也不能杜绝或缓解医生靠过度用药谋利的问题。这是因为,政府如果按药品销售量给予补贴,无异于鼓励医院多用药。而如果按固定数额补贴,又会诱导医院多卖高价药,以获得更多返利。
如上所述,基本药物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顽疾,患者必然会像过去一样承担高药价,或者是较高的检查费用。
财新记者:如何从根本上抑制“以药养医”、药价虚高?
朱恒鹏:从根本上看,应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例如提高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使其成为医院、医生的主要收入来源,逐步减少药品供应商的回扣空间。这样,才能为医生的服务更好地定价,也有利于鼓励医生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从根本上说,要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关键是要开放医疗服务市场,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允许医生自由流动,促进其自由执业,强化医疗服务的竞争,较终形成以民营医疗机构为主体、公立医院为补充的格局,再配之以全民医保、医保付费等机制,方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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