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交易席位2014年底前须清退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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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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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历史使命”的保险机构独立席位,将于2014年清理完毕。日前,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分别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交易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1》)和《关于保险机构证券投资交易有关开户、结算等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2》),意味着保险机构独立席位退出基本已成定局,保险机构须承诺完成清退。
去年8月和11月,沪深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分别下发《关于保险机构证券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补充说明保险机构证券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较迟须于2014年底前彻底退出自有席位,改为租用券商席位或者委托券商进行证券交易。
而近日下发的《通知2》则进一步要求,保险机构须于2014年底前逐步清退席位,并向沪深交易所出具书面承诺函,同时抄送中登公司。未出具承诺函的,将自今年1月4日起,不再享有备付金的优惠政策,即:通过直接持有的两所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交易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其结算参与人在中登公司沪、深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应不低于该保险机构通过该结算参与人进行结算的交易单元(不包括债券专用交易单元)当日买入金额的100%。
此外,结算参与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将结算备付金中涉及保险机构的明细信息向中登公司进行申报,未申报则视同当天未划入买入交易保证金,将视为违规。
记者获悉,《通知1》要求,保险公司参与沪深交易所证券投资,可以租用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模式,或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
《通知1》对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采用特殊机构客户模式的,应选择上年末净资本在30亿元以上、取得证券监管机构AA级(含)以上监管评价的证券公司。租用交易单元的,所选择的券商需拥有独立的研究部门和50人以上的研究团队等条件。
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