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日期:2012-02-09 点击次数:1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2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2日

3、会议现场召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4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东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2月8日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8人,代表股份数为 134,789,38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56.3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34,789,3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辉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