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受贿案开庭(更新)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2-08 点击次数:126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原上海普陀区副区长陈猛受贿案于2月8日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陈猛在担任松江区副区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547.9万余元,陈猛当庭承认上述指控。

  陈猛被检控的受贿行为,均发生在其担任松江区副区长期间,彼时陈猛分管松江区城建工作。

  公诉人称,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间,陈猛任松江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多家行贿企业和个人获取项目建设权、土地使用权、改变地块容积率和建设限高、分得补偿款等。为此,陈猛先后收受人民币、港币、美金、LV手表和百达翡丽手表等钱物,共计人民币1547.9万余元。

  陈猛收取贿赂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妻子开办公司代为转账、为女儿购置十余万元的保险、以哥哥名义低价购进别墅、收取现金等。

  卷宗提及的上海市达安圣巴巴别墅,陈猛2007年购入时仅支付了100万元,其余250万元购房款为其下属新桥镇政府的公款。时任新桥镇副镇长的沈英“为感谢陈猛在新桥镇城建工作上的帮助”,借用公司名义套取新桥镇政府25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为陈猛的别墅买单。陈猛表示,至案发前,并不知沈英补足款项的来历和金额。

  庭审中,陈猛没有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也不要法庭为其指定辩护人,当庭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

  陈猛表示,自己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了所有犯罪事实,并通过家人退缴了所有赃款和赃物。此外,陈猛称其上述行为是为别人提供工作便利,但并未助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希望法庭念其多年为人民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予以轻判。

  公诉人称,涉案赃款和脏物已追缴,该案将择日宣判。

  陈猛案是上海近年来发生在城建领域的又一起局级干部腐败案,去年披露的上海市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案,亦牵涉松江区多个房地产项目和官员,引发了一轮整肃风暴。2011年6月23日,陶校兴因受贿1045万余元财物,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猛现年50岁,1998年至2003年,历任上海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静安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机管局局长等职。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任上海松江区副区长。2011年初,调任上海普陀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建设和交通、规划土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