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加强客货运驾驶安全管理 将建立“黑名单”库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季 日期:2012-02-08 点击次数:124

  中新网2月8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将被吊销从业资格,列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意见》要求大中型客车要严格落实夜间驾驶考试,并在场地内培训和考试中增加模拟雨天、冰雪、湿滑路和突发情况处置等项目,实际道路培训和考试增加山区、隧道、陡坡、高速公路等内容。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规定,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落实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各项工作要求。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计时管理系统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此外,《意见》从四个方面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提高了营运驾驶人的准入门槛,确保将优秀的驾驶人选拔到营运驾驶人队伍,将违法问题突出、安全意识差的淘汰出营运驾驶人队伍。

  一是提高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条件。对申请参加营运驾驶人资格考试的,增加了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且要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考试合格,才能取得从业资格。

  二是严格客货运驾驶人聘用条件。企业要严格审查新聘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新聘用的驾驶人要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输。

  三是建立营运驾驶人信息共享管理机制。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建立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从业情况、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实现驾驶人信息化、动态化管理。2012年6月底前,地市级要完成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四是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诚信考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调离驾驶人工作岗位。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将被吊销从业资格,列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另外,《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一方面,要求严格查处违规从事驾驶人培训、考试,对驾校、教练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和交通民警违规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另一方面,突出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强迫驾驶人违法驾驶,多次有超员、超载违法行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仅对驾驶人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