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7·21"派出所所长持枪杀人案开庭审理
来源:正义网
作者:
日期:2012-02-08
点击次数:140
正义网广西2月8日电(通讯员罗丹 记者梁洪)2月3日上午,由广西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五山派出所原所长谭宁江故意杀人一案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7月21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谭宁江在值班期间应邀来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某饭店与人喝酒。酒醉后手持公务配枪射击在场人员,致使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该案案发后,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约谈了被害人家属。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韦似兰担任公诉人,审查起诉本案。为保证公正审理,保证人民群众对该案的监督权与知情权,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了本市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以及侦查本案的刑侦人员等旁听了全案。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