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商行贿者刑期高于多名受贿者的启示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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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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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商王尊合在4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向北京市多家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相关负责人行贿,总数高达307万余元,进而打通全市8个区县结核病防治所。此案曾引致北京市结防所大动荡,多名受贿医生因此获刑。王尊合因犯有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数罪并罚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尊合的刑期高于此前已经被判刑的多名受贿者。(2012年2月7日《京华时报》)
药品等医疗卫生领域,关乎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因此备受关注,但同时该领域也是各种腐败行为相对集中区。因此,获悉药品行业的行贿受贿者获刑,并且行贿者刑期高于多名受贿者,不但很解恨,而且具有非常强烈的信号意义。
民生问题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这是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的。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较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各地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天职和本分。尤其是医疗卫生领域,事关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更加需要始终将群众的利益举过头顶。但是,黄金有价药无价。医疗卫生领域,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以及利益诱惑的驱动,而使得一些不法药商唯利是图、唯钱是赚,而他们为了获得药品采购权和药品流通的“通行证”,不惜铤而走险,拉拢腐蚀相关官员和医疗工作者,扰乱或抬高药品价格,甚至制假售假,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不顾,侵害老百姓的根本利益,甚至拿群众的生命安全当儿戏。因此,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反腐败的力度,对相关行贿受贿者严惩不贷,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
众所周知,行贿受贿,都是犯罪,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行贿受贿并没有得到同等的对待,往往受贿者获刑的多,而行贿者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常常被轻判或免于起诉,不但助长了那些行贿者的侥幸心理,而且无法从根本上斩断腐败的利益链条。因为你抓了一个受贿者,由于行贿者还存在,他们为了追逐更大的利益、寻求更多的便利,依然会再去寻租权力,拉拢腐蚀其他官员,甚至变本加厉,巧立名目,更加隐蔽,更加狠毒,危害更加惨痛。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止一次地在讲话中强调,要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因而,对行贿者加大惩治力度,让行贿者的刑期高于受贿者,不但体现了我党坚决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更是对行贿者的严正警告,那就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何时候,也不能松劲和懈怠。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在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春节期间,是各种歪风邪气和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有所抬头的重要时期,更加需要严防死守。新年行贿者获刑,是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绩,同时也是新的战斗的冲锋号角。
腐败不除,祸国殃民。尤其是民生领域的腐败行为,更加需要下大力气,用真功夫,坚决惩治、有效预防,才能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过得舒心。京药商行贿疾控官员获刑15年,刑期高于多名受贿者,这一新年反腐檄文,无疑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
[责任编辑:赵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