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商敬老”是对公权力的深度伤害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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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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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这是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一些商贩遇到的事情。而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2月6日,该局局长在接受微博联播记者采访时承认执法人员执法“走样”。(据 2月7日人民网)
哈尔滨城管执法人员用“征用”来的物品去敬老院慰问老人,从该条新闻表面上看,貌似是在做好事,实则不然,这实质上是一种在权势语境下对商贩权益粗暴践踏的行为,城管凭什么就可以随意拿商贩的物品?我国哪条法律规定城管可以随意“征用”他人的物品?这与强取豪夺的土匪行为又有何异?
之所以城管的有如此大胆的举动,就是因为城管的“身份”以及顺带的执法“权势”,在这种“身份”和“权势”的双重语境下,商贩自然而然的也就进入了城管权势一方设计的话语场中,在这个场域中,商贩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而城管一方的强势让商贩弱势的一方更加的沉默,而这种沉默的情形还正不断的以螺旋方式上升壮大,进而造成强者于强,弱者更弱的现象。无疑,商贩的沉默造就了土匪一般的城管,任由他们在其“执法的范围之内”飞扬跋扈为所欲为。在执法者设定权力场域中,商贩没有丝毫的权益可言,若有声讨,小则遭受辱骂,大则还会引来拳脚暴力之祸。
我们不妨来思考,那么,城管“征用”物品慰问老人是不是一种挽回自身形象的行为?抑或是一种善举?从该局执法人员的回答中(即: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这压根就不是挽回形象,而是一种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愚蠢之举,既然是慰问老人,为何还要如此“征用”,没有诚意不说,竟然还如此卑鄙无耻,这样的行为也不能称为向善之举。再者说来,侵犯一方的权益去彰显自己的仁慈,维护抑或是改善自身的形象,更是一种对公权力的深度伤害。这种深度伤害指的就是,当政府机关的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实现自身目的抑或是仅仅为自身利益考量时,部分群体的利益就会遭到严重的损害,从而增加了公众对执法部门的敌对情绪以及诸多的不信任。此种滥权的行为不加遏制,就不会排除类似情绪演变为某种极端的可能,当这部分群体应得权利(诸如生存权等)得不到尊重时,这一力量和社会情绪就会以群体事件的形式展现出来,和掌有权力者进行对抗,尤其是执法者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损害人民利益时,这种形态将会更加的剧烈。
在笔者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等执法部门扭曲的执法理念,就要从尊重该群体的权利入手,没有较基本的应得权利,民主社会和法治社会就无从谈起,也将极大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对此,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公民应得权利的法规制度,对公民权利从法的层面进行支撑和保障;其次,就是要对滥用公权的行为进行制约和监督,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一旦有“越规”行为就要严惩,在法律的框架内没有任何的借口可言,没有所谓的“临时工”,也没有所谓的辅助人员,只有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三还要保证法规制度的合理性,不能以牺牲一部分群体的利益来实现执法的目的,执法是为了让社会更好的运行和发展,是让群众的生活更加幸福和更有尊严。
[责任编辑:赵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