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春:公车尾号限行需考虑实施的可行性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李迎春 作者: 日期:2012-02-08 点击次数:124

近日,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表示,将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国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倡导“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公车改革是一段时间以来舆论关注的热点,报道很多,各方的观点、建议也很多,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出台各种措施和制度。很多举措的效果如何,是否能满足公众对公车改革的期望,还有待实践和时间的检验。较近人民日报载文称,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出台有关公款吃喝的相关禁令多达上百项。相关部门对公款吃喝消费的规定越来越细,但依旧管不住公职人员的一张嘴。这篇文章提出了一个老大难问题:一些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措施和制度不断累加,变得越来越庞杂,这说明有关部门一直在想办法。但另一方面,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说明制度的有效性是不足的。公车改革中,制度和措施也存在不断累积日益庞杂的问题。像这次的方案,规定得已相当详细。有关部门将公车改革和节能环保结合起来,本意是好的,但这样的措施能否真正施行,还有待商榷。

首先,公务车按尾号一周限行一次,操作上很容易,但要变成现实非常困难。法律能施行在于它有强制的惩戒作保障。实践证明,没有惩戒的制度往往无效。就像代表法律的正义女神,一手拿着天平,一手拿着刀剑。一项有效力的制度,也必须一手拿天平,一手拿刀剑。从目前的报道看,公车尾号限行似乎尚无配套处罚措施。另外,非常重要的是,多数公务车和私家车没有明显区别,民众无法监督,用车人当然不会自己举报自己。换句话说,限行的公车即便违规上了路,也很难被发现。而且就算违反道法被交警发现了,后者也不能因此就对其进行额外处罚。总之,由于缺乏监督和惩戒,这项措施很可能难以实施。

另外,作为解决交通拥堵的一项措施,根据车辆尾号一周限行一次,在北京等城市早已施行。有意思的是,很多政策都会导致它不愿看到的一些现象发生,比如北京尾号限行后,不少个人和单位为了出行方便,反而会多买一辆车,结果导致车辆更多。这放在个人身上,无可指责,但如果公车尾号限行导致公车采购增加,恐怕是人们不愿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