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虚报瞒报新农保等参保人数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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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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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7日讯 记者周芬棉 财政部今日发布《关于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在申报中央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专项补助时,应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地开展试点的情况,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全面,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参保人数。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农村及城镇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有资格参保。中央财政根据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按50%进行补助。通知强调,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