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执法“走样”还是本性就“这样”?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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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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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这是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一些商贩遇到的事情。而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2月6日,该局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执法人员执法“走样”。(2月6日CNTV消息)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逢年过节到敬老院去走访慰问老人是爱心的体现,是美德的传承。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能在元宵节这样的重大节日记得孤寡老人,为他们送去元宵,值得表扬和弘扬。但是他们送给老人的慰问品是哪里来的呢?是发自内心的献爱心吗?是自己亲手做的吗?是自己出钱买的吗?不是,他们居然是从商贩手中抢来的!这种慰问方式,让爱心大打折扣——“变味”甚至“变质”了,让人怎么看都不是滋味。笔者认为,这样的“爱心”不要也罢。
对于城管队员拿走商店元宵的事情,该局局长称: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走样”,已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处罚。究竟如何处罚,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仅仅是执法“走样”吗?从这个事件来看,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去走访慰问敬老院的老人,出发点是好的。可是你怎么可以拿别人的东西做顺水人情呢?莫非他们是学过去的绿林好汉“劫富济贫”吗?可是法治社会的今天,这是不允许的。好心人家水果蔬菜批发商店的郭振宇也被强征了60多袋元宵,正如他说的:“送敬老院慰问老人,我们可以自己送,用不着执法局抢我们的东西搞慰问。”是的,他们这样做完全就是用他人的痛苦为自己“贴金”和“沾光”,如果敬老院的老人们知道这元宵是抢来的,相信他们一定吃得不是滋味,也吃不下。
这绝不是执法的“走样”,应该本性就是“这样”!记者在采访时,执法局接待他们的工作人员称,“这就是个抢的单位,就是你托人花钱来这单位,也就是下去抢,这单位就是这么个管法,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好一句“这就是个抢的单位”,说明了这个单位过来就一贯是“这样”做的。近年来城管部门在执法中的“打砸抢”现象不断曝光,并非空穴来风、无中生有,从这件事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更何况“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局长说的执法只是“走样”也不攻自破了。
就算是执法“走样”,这个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严重的,给社会的反思也是沉重的。真诚希望我们的执法部门和执法者能够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不要再“走样”了。
[作者:吴展团]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