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指导政策出台 旨在稳发展调结构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日期:2012-02-08 点击次数:108

  2月6日,商务部发布《“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商品零售规模继续保持稳定较快增长。

  针对该《意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微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城市化发展速度很快,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迅速提高,对零售业发展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尽管从总量上看,零售业规模较大;但从组织结构上看,仍以中小企业、家庭式的小店为主,组织化程度不高;新型业态发展虽快,但总的市场比重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并不是很高,零售业的充分就业问题现在还有挖掘的潜力,对生产的引导性作用还有很大的空间。因此,非常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改善零售业的组织结构,提高新型业态的市场比重,并进一步强化零售业对生产的引导性作用,从而保障零售业平稳健康发展。

  增速有所下调

  《意见》提出,“十一五”时期,我国零售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多元化、多业态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市场销售规模稳定快速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1%。

  与“十一五”时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1%的速度相比,“十二五”时期15%的增速有所下调。但王微指出,15%的目标是相对合理的。随着经济增速平稳放缓,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也会有所调整。同时,零售业的发展也要留有余地,不可能一直保持高速发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非经济出现重大问题,实现15%的增长目标,问题不大。

  王微表示,中国零售业在流通产业中发展算是比较好的,总体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调整和升级相对较快。较近十年,包括超市、便利店、奥特莱斯等新型业态加速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是,零售业市场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网点布局不够合理,经营模式转变缓慢,零供关系不够和谐;企业注重规模扩张,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较弱,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行业诚信问题突出,以及流通效率和经营效益不高,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较大等问题。

  对此,《意见》提出,将以提升零售业整体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快零售业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引导生产、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切实保障目标实现

  《意见》所提出的“十二五”时期中国零售业发展目标是,商品零售规模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零售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与创新,各种业态协调发展;大型零售企业整体优势进一步增强,跨区域发展成效显著,中小零售企业健康发展,零供双方互利共赢、和谐发展;节能减排取得明显进展,节能型购物中心、商场(店)、超市层出叠现;零售业结构布局更趋完善,城乡、区域间协调发展,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竞争有序的现代零售业。

  为实现零售业的顺利发展,商务部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优化零售网点布局,稳步推进网络购物、电话购物、手机购物、电视购物、自动售货机等无店铺销售业态规范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转变经营模式,优化竞争方式,加强品牌建设;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发展物流配送,完善供应链,加强企业管理,提升经营水平,加强科技和信息技术应用等。

  为保障“十二五”期间发展目标的实现,商务部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完善零售业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落实零售业政策措施,形成涵盖零售业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监测调控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破除国内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继续实施促消费的系列政策;加大零售业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统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加强中介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