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强:央企红利如何合理上缴?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2-07 点击次数:162

  【背景】财政部日前发文,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起,将五个中央部门(单位)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共30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目前,中国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狭义的央企为国资委管理企业。广义的央企为国资委和中央各部委管理的企业。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开始试点,较初实施范围仅限于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国烟草、中国邮政两大集团公司。被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分三类,向中央国库上缴5%—10%不等的企业红利。

  2010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07年试点以后,第一次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实施范围由国资委所属企业扩展至各中央部委所属企业。

  2011年开始,教育部、文化部、广电部等五个中央部门(单位)及两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实施范围。并且企业上缴红利类型扩展为四类,原分各类企业分别上调红利上缴比例5%。

  此次,国务院再次将工信部、体育总局、卫生部、国资等部门所属301家企业纳入实施范围之内。

  为什么要逐步扩大国资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以后扩大范围的趋势是什么样的?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应不应该再提高?缴后的红利应当如何使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少强表示,国有经营预算是国家从央企拿的红利,国家作为国企出资人,有权利拿国有资本金收益,用于特定用途。

  陈少强说,经过几十年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已经发展壮大,有能力上缴红利。一些部委下属企业有较好发展潜力,比如此次新增300多家企业里,有文化教育、通信、通信企业等;这些企业历史负担相对要轻,发展潜力较大。拿出一些红利出来,不影响企业本身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实现国家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目标。

  而实施范围扩大的趋势是,从中央国资委下属企业扩大至其他中央部委的企业,再逐步从中央企业扩大至地方国有企业。有一个清晰的框架,逐步扩大其覆盖范围。

  陈少强表示,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不宜太快提高。原因在于,国有企业要逐步开放它的市场,民营企业加大发展是潮流。从现行很多政策看的出来,民营经济发展是必然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国企能否获得那么多利润,本身是值得怀疑的。在公平竞争环境下,国企本身利润不会太多。如果提取比例过高,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企的发展。

  目前,国有资本收益的支出(企业上缴红利的用途),定义不是特别明确,仍然存在一些争议。收的钱越多,用在哪个方面受到的社会质疑也会更多。

  陈少强认为,从长远来看,上缴红利支出部分应该更多用于民生领域。但考虑到现有国有企业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用于国企自身发展是合适的。■

  (财新记者 王莉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