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贷存比:寿归能否正寝?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2-07 点击次数:156

  【财新网】(特约作者 陈旭敏)经过近年贷款的急剧扩张,中国银行业或许很快将在“红灯”前“急刹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而目前除极少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一些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外,绝大部门大中型商业银行的贷存比都在75%的贷存比红线上徘徊。

  这个于2003年修订的法律条款,其实隐藏着一个很有争议的经济学原理漏洞:存款都是由原始存款的贷款循环派生后形成。在这一经济学理论指导下,有了75%贷存比的资产负债管理,就会令贷款的扩张受到基础性存款的约束。这不但使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更趋合理,而且使商业银行的风险更为可控。

  而在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银行的资产工具逐渐多元的情况下,自1995年中国告别“贷差”以来,这个经济学漏洞和法律条款一直被掩藏得严严实实,因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被动地直接渗入了央行的资产扩张,如强制结售汇下的银行购汇行为倒逼外汇占款的投放,形成了私人部门的基础性存款,尤其是在2007和2008年的时候,外汇占款一度占货币供应量比重的80%左右。

  不过,随着中国国际收支顺差缺口不断收窄,各个部门持有美元的意愿上升,外汇占款占货币供应量的比重不断下降,尤其较近三个月已经为负,银行贷款创造货币的比重不断迅速上升,同时由于银行业其他的资产渠道还难以迅速膨胀,75%的贷存比已越来越严格限制到商业银行的放贷行为。

  75%的贷存比走到尽头并非偶然。在信用货币时代,银行的存款均被其资产扩张创造,而不是相反。央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孙国峰在较新的著作《第一排:中国金融改革的近距离思考》指出:银行的资产扩张主要取决于他的超额准备金,而不是他们客户的存款,而超额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性资产,也即中央银行对商业银的货币性负债,而中央银行的货币性负债由他的资产扩张创造,换句话说,商业银行的资产扩张,主要取决于中央银行的资产创造,而不是商业银行的负债。

  孙的这个观点用资产负债表其实很容易解释。商业银行的资产扩张过程,实际上就是不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和资产间进行交换,而准备金账户总量不会有任何变化;如果用复式记账法阐述的话,商业银行的资产扩张实质就是银行与客户间的债权交换,也是信用交换,双方同时增加对对方的债权,当然,同时对对方的债务也增加,反映在双方各自的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增加,银行得到了贷款资产和存款负债,客户得到了贷款负债和存款资产,而各层次货币的定义就是银行对客户的货币性负债。

  这个道理在2008年美联储以及目前欧洲央行的救市中演绎得淋漓尽致:随着欧美中央银行在定量宽松中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张,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隔夜存款不断地创出新高。

  在传统的货币银行观点看来,商业银行此举无疑是商业银行不愿放贷支持实体经济,也不愿相互借贷获得更高利息收入,只愿放在中央银行寻求安全。但是,无论商业银行放贷与否,只要美联储和欧洲央行的资产扩张规模创新高时,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都会创新高,相应商业银行的负债也会创新高。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也会发现,在市场流动性较紧张的一月份,往往是贷款的全年较高峰,贷款完全不受资金紧张的影响。事实上,在分析市场流动性的时候,也很容易发现市场短期利率的决定,不但和商业银行的存款规模无关,而且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无关,他们均由中央银行的资产来源和负债结构决定。如央行的国外资产和政策性资产创造流动性来源,而央行负债方则取决于的现金和财政存款的波动、法定准备金率的调整以及中央银行票据及正回购对超额准备金的对冲。

  因此,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如果中国商业银行法不修订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75%的贷存比,那么在目前外汇占款逐渐干涸甚至为负,债券市场规模有限以及居民和企业的理财意味不断改善的情况下,除非商业银行对非金融部门的其他债务工具扩张--如债券购买、买入返售等超过贷款的减少,否则贷款不能继续扩张,而商业银行的货币性负债将也会明显收缩,这对于目前贷款占主要权重的货币创造来说,将是灭顶之灾。修订乃至取消75%的贷存比的资产负债管理,并在中国《商业银行法》重新修订贷存比的有关规定,应该是迟早的选择。■

  (作者为宏源证债券交易销售部债券创新业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