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非暴力犯罪应取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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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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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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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2月6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办的有关民间金融环境的研讨会上,中国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呼吁,法学界应尽快推动非法集资诈骗罪乃至整个非暴力犯罪取消死刑。
据陈光中介绍,201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受到国内外广泛赞誉,其重要的标志就是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在他看来,这是一个进步,也是近年来学界、司法实务界不断呼吁与努力的结果。
他认为,当下,除了像《刑法修正案(八)》这种通过修改刑法等实体法削减死刑,还要从程序法上,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
陈光中表示,在中国当下,立即废除死刑不太现实,但必须逐渐减少死刑判决,哪怕是波浪式的减少。尽快取消非暴力犯罪死刑,应该是法学界同仁努力的首要目标。
陈光中坦言,他个人对反腐情节严重的官员废除死刑有所保留,但其他非暴力性犯罪都应取消死刑。尤其是民间争议较大的非法集资诈骗,更应尽快取消死刑。
陈光中透露,当初《刑法修整案(八)》曾讨论过“非法集资诈骗罪废除死刑”问题,但立法部门较后还是没能下决心取消。如今看来,这种做法的消极作用更为明显。
陈光中认为,非法集资诈骗罪在社会危害性上有两面性:一方面,该行为可能扰乱金融秩序;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如果对民间集资禁锢得太厉害,会抑制民间金融的发育。
他举例说,作为浙江温州人,温州有很多出口导向型民营企业,由于资金不到位,只好采取借高利贷等办法缓解资金紧张。他指出,高利贷的存在,归根到底是中国经济发展存在深层的危机,整个金融体制亟待改革。
陈光中进一步指出,对于非法集资诈骗,既要看到国际欧债危机的背景,也不能无视整个中国民营企业家的艰难处境。民营企业融资,很难避免高利贷,而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时很难把握。因此,对非法集资的定罪一定要慎重,判处死刑更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