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 日期:2012-03-14 点击次数:144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12-014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13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42,737,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杨建军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中泰化学综合授信

(1)农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30,000万元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55,000万元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20,000万元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10,000万元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42,000万元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7)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30,000万元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8)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30,000万元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

(1)农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10,000万元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中泰化学担保;20,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华泰公司应收中泰化学账款质押;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65,000万元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30,000万元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10,000万元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24,000万元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20,000万元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40,725,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与新疆新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9,725,8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2,737,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杨建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