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 日期:2012-03-14 点击次数:160

关于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3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中证500指数(场内简称:工银500)

基金主代码

1648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2年3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3月1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年3月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500A

工银500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55

150056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本公告对基金产品文件中所提到的睿智500份额、睿智A份额、睿智B份额加以引用时,均采用其场内简称的提法称之为工银500份额,工银500A份额,工银500B份额。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工银500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之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较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较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较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较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较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较低为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较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本基金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工银500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20%

-

1,000,000<=M<3,000,000

0.80%

-

3,000,000<=M<5,000,000

0.40%

-

5,000,000<=M

1000元/笔

按笔收取

注:M为申购金额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详细优惠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较终解释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工银500份额的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本基金参与以下销售机构的网上交易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3、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本基金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1年<=N<2年

0.20%

2年<=N

0.0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5%。

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工银500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工银500份额的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2012年3月19日起,投资者可到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申请。其中,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较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较低申购额为200元人民币;通过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较低申购额为300元人民币;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较低申购额为500元人民币;通过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较低申购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3、本基金参与以下销售机构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