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主动退赃之“功”难抵打劫之“过”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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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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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大学生小刘在去面试的路上被一个人抢走了挎包。小刘借了朋友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打不通,但过后却发现收到自己手机发来的短信,劫匪告知了被抢证件存放地点。小刘拿回东西后又接到了劫匪电话,劫匪称“看你们大学生找工作也挺可怜的,手机还给你吧!”(3月13日新华报业网)
因看被劫的人是找工作的大学生,劫匪突发“善心”,把毕业证和手机主动还给了失主。劫匪这个另类举动让不少网友“感动”,认为是“盗亦有道”,甚至还有人称赞和同情劫匪。虽然劫匪主动退赃之举减少了失主的部分损失,但这根本谈不上“盗亦有道”,网民多少有点同情心泛滥。
所谓的“盗亦有道”本身就是个伪命题。现在是法治社会,抢劫和盗窃都是犯罪行为。只要是抢了或偷了别人的东西,不管财物数额大小,作案过程平和还是暴力,都践踏了法律的底线,都必须要受到相应的制裁。与法律相悖,盗匪的“道“再多,较后也是走向犯罪一条道。
这名劫匪抢劫大学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涉嫌抢劫罪,虽然后来主动退还了失主的财物,此举或可减轻处罚,但不能掩盖其犯罪的本质,更不能抵消其所犯之过。而且劫匪并未把全部赃物退还,还非法占有失主的物品,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基于劫匪的境遇和举动,公众对其有些“欣赏”或同情可以理解,但欣赏难掩犯罪实质,同情不能代替法律惩处。如果因劫匪发点“善心”,就放其一马,不但违背了法律,也是在变相鼓励犯罪。法律就是法律,犯罪就要惩罚。对于劫匪此举,公众还是少些同情,多点冷静,退赃之“功”难抵打劫之“过”,有过必须受罚。
[作者:郭鑫]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