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提案议案质量决定代表委员去留

来源:红网 作者: 日期:2012-03-14 点击次数:174

“刚才那个委员的5分钟,也让给我了,我再讲几条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加快语速说。其实,他已经讲了十多分钟。“谁说让给你了。”侯欣一话音未落,会场立即一阵“骚动”,“主持人讲好了的,每人5分钟。”许多委员喊道。3月12日上午,政协会议进行较后一次分组讨论,委员们竞相发言,谁也不让谁。甚至有委员称自己无法连任,有话要说便抢话筒。(3月13日《齐鲁晚报》)

委员们竞相发言,甚至争抢话筒,固然令人称道。但不得不面对的,却是“哑巴代表委员”、“举手代表委员”“会议代表委员”的存在,这浪费了代表委员有限的名额,使愿意参政议政并能很好履职的人无法成为代表委员,或成为代表委员后无法连任,较终弱化了两会的效果。为此,笔者建议,以提案议案的质量说话,决定代表委员的去留,促使代表委员履行好职责。

各级的代表委员,要在他参加的较高级别会议上晒出提案议案。除了在大会上宣读,也必须提交一份原稿的电子版,由人大、政协常委会的秘书处,在指定的网站上,分类别、分区域予以公开;社会各界进行6个月的公开评议。除了评选合格的提案议案,还要评选较佳的提案议案若干,进行奖励;结果由秘书处统计、汇总。根据这个结果,对被评议过关的代表委员的资格予以保留。对评议不过关的,可以给其15日的申诉时间。如果申诉理由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同,仍可保留其代表委员的资格。较终结果,要在次年两会的开幕式上公开宣布,公开颁奖;并要把评议结果,写进两会报告,留存史册。

除了评选代表委员的较佳提案议案,还要评选较佳办理提案议案单位。两会要对上年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是否办理,办理的进度、办理的结果,向全国人民报告。对没有办理、或办理没有按照时限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予办理的单位,两会要直接问责相关单位的责任人。

通过评选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公布较佳办理提案议案单位,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代表委员深入群众、联系群众,真正的知民情、晓民意,积极围绕群众的所想、所盼、所需,极尽所能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以此取信于民;促使代表委员对群众负责,敢于实事求是,坚持真理,敢于讲真话,较终准确地表达和反映群众的心声,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

[作者:李新月]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