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草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款被指倒退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 日期:2012-03-13 点击次数:176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据人民网报道,刑诉法草案中73条规定,对于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嫌犯,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情形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刑诉法修正草案部分条款引发网友担忧公权力挤压私权成了自然之事。部分网友认为,刑诉法修订应保护而非削弱公民“免于恐惧的自由”。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如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迟夙生律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等,也在个人微博上对此修正案表示关注。王明雯代表在微博写道:“强烈建议取消监视居住中关于‘指定居所’的规定。理由是因其没有类似于规范看守所侦察活动的规定,可能给刑讯逼供提供场所与条件,非常危险。完全可能导致关于禁止刑讯逼供及非法证据排除所作的一切努力化为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