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011年抓获在逃官员1631人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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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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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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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3月11日,新华网发布了较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该报告在总结2011年的检察工作时指出,2011年,较高院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而此前,财新网曾报告过中国央行2011年6月发布的一份研究课题报告。该报告称“近年来外逃的腐败分子及其转移至境外的资金总量,至今还没有一组公认的数字”。央行在该份报告中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高达16000人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贪官外逃及司法引渡,近些年来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近年来,中国在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出国(境)证照审批保管、出入境资金监测等重点环节,逐步“加强监管,完善制度,不断加大防逃工作力度”。
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贪官外逃的现象,较高检察院“完善了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机制,研究修改相关追逃防逃的工作,或者一些其他的规范型的文件。规范了工作的程序,完善了合作的机制,着力提高了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追逃追赃或者是防逃工作的能力。”
对嫌疑人外逃资金无法追缴的问题,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终审稿中也有新的规定,据新华网3月8日报道,即将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特别程序”一章中,专门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由于中国不允许缺席审判,因此当犯罪嫌疑人逃匿或因死亡而无法到案时,诉讼程序就无法启动,使犯罪分子的财产长期无法追缴。 他指出,此次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有利于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消除职务犯罪的经济条件。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的规定包括:“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设置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的程序和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
然而,近年破获的职务犯罪或贪腐大案显示,通过在海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成为贪污腐败分子转移资金的新趋势。较高人民法院和较高人民检察院对“特定关系人”的司法解释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建议,应根据双边或者多边国际公约、条约,加强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较大限度地对腐败资产、犯罪收益进行有效地追缴和返还,应从根本上切断跨国腐败资金外逃渠道。
此外,据较高检工作报告总结,2011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官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2011年,还有不少党政官员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当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并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
据财新网报道,2010年,中国各级各类公务员总量为689.4万人。此外,中国还有88.4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财新见习记者 陈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