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背后的涨价逻辑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13 点击次数:140

  【财新网】(记者 蒲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日前透露,居民阶梯电价将于今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出。

  根据去年11月底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居民用电将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当地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维持较低水平,三年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80%-95%的居民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0.05元/度。第三档电量即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3元/度。这一调整方案无疑将带来整体电价水平的提高。

  阶梯电价并不是个新鲜事物。2010年10月,发改委就提出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四川等地的试点更是已进行了数年。但由于实行阶梯电价后可能会对CPI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实施时间一推再推。

  现在也许是时候了。国家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工作中表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综合考虑了输入性通胀因素、要素成本上升影响以及居民承受能力,也为价格改革预留一定空间。此言一出,不少观点认为成品油定价等能源定价机制改革有望在今年有所突破。

  与前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只制定了三档电量的确定原则,并未像征求意见稿那样提出了具体的电量分档标准,而是由各地方决定。第三档电价的涨幅也从不低于0.2元/度变成了不低于0.3元/度。此外,还新增了一条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或15度免费用电基数。

  价格主管部门对于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目的表述主要包括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电价交叉补贴以及缓解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升等。

  但在电价成本尚未厘清的情况下,这种解释更像是一种垄断叙事,难以得到民众的认可。对于用户来说,较关心的还是这一方案中的涨价因素。

  去年6月,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在对近800名北京市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后发现,在知晓阶梯电价政策的居民中,完全赞同的占19.3%,有条件赞同的占54.3%,条件包括设计合理的定价层次等。32.8%的居民担心阶梯电价只是变相提高电价的手段。

  能够保证计价方式透明,并建立电费查询机制,接受群众监督是接受前述调查居民的希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实行阶梯电价结算,如何处理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低收入人群的价格结算等都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尽管阶梯电价在由线性定价向非线性定价转向上迈出了一步,但其背后的定价逻辑仍需反思。在电力市场化改革难以推进的情况下,解决现有的发电企业亏损等问题多依赖现有的电价形成机制,涨价是主要手段,变化的只是价格管理部门基于对当下CPI做出预计后确定的时间窗口。

  除了依靠价格进行收入再分配的表象之外,阶梯电价的逻辑也无外乎此。要反映电力资源的真正价值,需要的还是解决电力价格形成机制问题。但一旦谈到改革,又可能会在对可能的涨价恐惧中无疾而终。

  目前,发电企业的发电成本缺乏竞争约束,电煤成本中已包含相当数量的非市场因素,输电电价是笔糊涂账,上网电价也不是在竞争中形成的,解决价格矛盾就只能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整。这对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不管是不是在节能减排,促进社会公平的名义下。

  建立电力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的确可能导致电价的升高,但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加成本信息和价格形成的可靠性,这才是真正的公平。价格应该是市场机制和供需关系形成的结果,而非调节市场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