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火被免区长调任新疆喀什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2-07 点击次数:142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国务院发布规定,强调对特大火灾事故,要追究省部级领导的责任。而半年多前因上海大火被免职的原静安区区长张仁良,目前已在新疆喀什地区履职,担任中共喀什地委副书记。

  喀什新闻网消息,1月4日,喀什地委2012年度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宣布了这一任命。

  近年来,一方面是对官员的问责逐渐由“风暴”走向常态,另一方面,是被问责官员此地“下岗”,又转地“上岗”,且缺乏准则,百态尽显。

  十年来,被问责后以不同方式复职的官员有:2003年因SARS问题被免的原卫生部长张文康、原北京市长孟学农;2004年因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引咎辞职的原中石油董事长马富才;2005年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的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2008年因三鹿奶粉事件引咎辞职的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贵州“瓮安事件”中被撤职的瓮安县原县委书记王勤;因胶济铁路脱轨事故被免职的原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在汶川大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被免的原山东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等。

  目前,对于被问责官员的复出尚未有全面清晰的规定。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提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不过,由于党政机构不分,人事权过于集中,政府信息不透明,公众对官员缘何“下岗”,又如何“上岗”,上什么样的岗,依然是疑窦丛生,缺乏知情权和发言权。(参见财新此前报道:《被问责官员“复出”之辨》)■

 (财新记者 汪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