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死刑对贪官威慑力有限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2-07 点击次数:130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长期以来,公众、学界或司法部门有不少人赞成经济犯罪应保留死刑。理由是,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如果废除死刑,中国将滋生更多的贪官,不利于打击贪腐行为。

  2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办的一次研讨会上,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

  他明确指出:“在民主机制不发达、制度漏洞不断制造贪官,贪官被抓概率很小的现实环境中,死刑根本不足以震慑贪官。”

  张千帆认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死刑对控制经济犯罪是没用的,尤其是对人们深恶痛绝的贪官污吏,死刑的震慑效果更是微不足道。更进一步说,即使对打击民间的一些经济犯罪,死刑也没有多大用。

  他举例指出,这么多年,吴英一直在地下融资,她当初想到自己会被判死刑吗?如果她根本没有想过,那对经济犯罪判处死刑,到底有多少威慑力?张千帆由此指出,严惩腐败与减少经济犯罪死刑,并无必然联系。

  张千帆指出,在正常的社会里,只要执法系统具有一定可信度,剥夺人身自由,再加上严厉的经济惩罚,完全可以产生甚至比死刑更有效的震慑效果。事实上,打击经济犯罪,有诸多经济型措施、财产性措施可用。

  譬如,对经济犯罪,可加上很严厉的罚款,贪的越多,罚的越多;甚至可规定,如果经济犯罪人本人不能够偿还法律所规定的惩罚,可以设置一定的、有限的“连坐”,让他的直系亲属也承担赔付责任。

  当然,张千帆也指出,上述措施是否正当、是否合适,完全可以进一步讨论。他认为,中国应该废除经济犯罪死刑,至少要减少经济犯罪的死刑判决。这是因为,在中国当下,经由合理地设定经济惩罚,死刑完全可以被替代。

  “一个坚持人道主义的国家,其法律应该尊重每个人的生命以及生命的内在价值,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取消死刑,至少是取消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张千帆较后强调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