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E1版)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13 点击次数:146

(上接E1版)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 基本每股收益=P0÷S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 稀释每股收益= 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较小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8,013.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118.63万元,占总资产的66.08%,非流动资产为12,895.08万元,占总资产的33.92%。在公司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占比相对比较高,并且在报告期内呈现上升的趋势,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由2009年末的62.36%上升到2011年末的66.08%,上升了3.72个百分点,公司的资产结构目前能够保障业务的正常运作,是比较合理的,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2)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报告期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有大幅度提高,流动比率从2009年的1.05上升到2011年的1.86,速动比率从2009年的0.76上升到2011年的1.17,表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逐渐加强。随着股东增资和盈利的积累,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资产负债率已有大幅下降,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由2009年的62.51%下降到2011年的40.72%,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95%左右,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以及部分产品维护中不需要加工的零配件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大,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4,871.66万元、20,683.13万元和25,643.01万元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164.82万元、19,581.04万元和24,463.62万元。2010年、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38.24%和24.94%。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公司始终坚持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研创新求发展、以质量服务树品牌、致力于振动机械产业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创建国际知名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大研发投入;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依托技术中心的研发力量不断进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使新技术迅速转化为产品并推向市场;③公司产品定价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产品价格比同行业普遍高出15-30%左右;④报告期公司不断加大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高新区一期生产车间和灵山一期生产车间的投产使公司产能不断增大;⑤公司为了谋求快速发展,在苦练内功的同时积极拓展市场,销售网络不断完善。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由2009年的37.61%上升到2011年的46.46%,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属于订单式生产,价格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2008年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上升迅速,影响了公司2008年度毛利率,2009年钢材价格下降,公司毛利率上升。同时公司通过产品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的调整以及积极的成本控制等措施有效的实施,使公司产品毛利率上升较快并稳定在较高的水平上。

公司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237.11万元、4,327.54万元和6,072.76万元,2010年净利润比2009年的增长幅度为93.44%,2011年净利润比2010年增长幅度为40.33%,呈高速增长态势。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09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461.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方面2009年公司销售收入(含税)比2008年增加了13.22%,但销售收现比例下降了2.3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消耗原材料增多,公司2009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较2008年增加了1,166.63万元;三是公司2009年各项税费支出较2008年多支出532.46万元以及职工薪酬较2008年多支出334.56万元。

公司2011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995.70万元,比2010年下降了35.51%,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收入(含税)比2010年增加了23.60%,但销售收现比例下降了14.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2011年采购支出比2010年增加了1,732.32万元;三是公司2011年各项税费较2010年支出增加291.86万元以及职工薪酬较2010年多支出1,347.34万元。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公司的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849.26万元、-2,676.32万元和-1,257.16万元,均表现为净流出,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来业务快速增长,公司加大房屋建筑物、土地以及机器设备的投入,以解决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需求。其中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出分别为856.56万元、2,988.82万元和1,582.2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年度之间存在较大波动,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0年公司引进投资者筹措资金,收到投资资金4,392万元以补充固定资产投资和营运资金需求,有力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2011年公司没有从外部进行过筹资活动,于2011年下半年偿还了长期贷款500万元,其余支出为借款利息支出。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同股同利、同股同酬的原则,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股利。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净利润的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利分配。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召开2010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1年11月2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再次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股票发行前历年滚存的利润由公司股票发行结束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至2011年12月末经审计的累积未分配利润为12690.99万元。公司本着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则,努力为股东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为感谢股东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未来公司在考虑保证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盈利状况的前提下,逐步把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给股东。

4、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拟订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的顺序为: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