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食品安全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13
点击次数:188
词解
针对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2011年3月27日,较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案件。《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与公安机关、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部署·落实
2011年3月27日,高检院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时,注意挖掘背后的职务犯罪。
2011年4月13日,较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委会举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曹建明检察长特别强调,要深入领会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等犯罪的查办力度。
2011年4月14日、26日、28日,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先后下发文件,对惩治和预防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项部署,明确了惩防重点和工作要求。
2011年12月10日,较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在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及时有效打击犯罪。
河南:2011年4月14日,河南省检察机关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座谈会召开,河南省检察机关将起诉一批包括“瘦肉精”案在内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四川:2011年5月18日,四川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专项活动。
重庆:2011年5月中旬,重庆市检察院下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意见》,规定各分院对辖区内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将切实承担指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