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成课堂真实案例做教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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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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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上午,山东省苍山县法院审判庭内,一起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开庭审理。为预防和警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该县检察院与县政府办、县法院会商,组织该县60余名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过程。
庭审中,公诉人宋莹琛利用多媒体示证技术,用详实的文字、图片证据指控5名被告人:2010年9月至2011年4月,杨金华、黄新国未经许可,用掺有杂物的冷冻鸡鸭油板块非法炼制加工食用动物油销往市场供人食用,销售额150余万元。经检验,他们生产、销售的食用动物油酸价严重超标,属于油脂酸败;刘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负责原料和成品运输;黄必武向黄新国提供资金10万元并销售劣质食用动物油;王保军购买劣质食用动物油进行销售。法庭上,5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是有这回事”。
被告人杨金华对记者说:“以前光想着多挣钱,没把违法当回事。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反省,我想真心地告诫同行,不是什么钱都可以挣的!”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议论纷纷。苍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宋鲁运说:“以真实案例做‘活教材’,这种做法形式新,效果好,不仅增强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自觉性,也给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企业负责人打了一剂‘预防针’,对于提高他们的食品药品质量意识大有好处。”
(本报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刘义军 张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