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和农村流动儿童亟须重视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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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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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素清
实习生 吴柳清 戚鑫报道
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妇联主席李悦娥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的专访,介绍了她提出的两个议案。
李悦娥在谈到家庭教育时认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家庭教育关系到千家万户。家庭教育开展得好不好,是关系到整个民族素质能不能得到提高的大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家庭教育现状难以适应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需要。由于缺乏家庭教育立法,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长期得不到确认,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的选任与管理、家庭教育市场的发展与培育、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的投入与保障、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等都受到很大影响,严重阻碍了家庭教育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李悦娥作为人大代表建议应进行家庭教育立法。
李悦娥提出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有五点:第一,我国有对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的传统。第二,家庭教育与国家教育、社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第三,家庭教育立法是广大家长的迫切希望和民生需求。第四,家庭教育立法是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第五,家庭教育立法是破解工作难题的根本保障。
李悦娥在谈及关于解决农村流动儿童问题的建议时说,农村流动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较需要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流动儿童伴随着父母,一起流入到其父母务工经商的所在地,大多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地带。他们的受教育情况,关系着我国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 关系着广大家庭、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着社会稳定、政府责任、城乡统筹发展、公共服务、群众利益、新农村建设、社会和谐等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
对此,李悦娥认为:“我们必须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坚持按照‘党政领导、妇联协调、家校联动、儿童受益’的原则,以流动儿童较关心、较直接、较现实的问题为切入点,采取得力措施,优化社会环境,真正实现同在蓝天健康成长。”
对此,具体应做到五个方面:第一,转变观念,消除歧视,创建公正、平等的社会氛围。第二,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第三, 完善措施,加强流动儿童教育政策落实的后续监管力度。第四,改革卫生管理制度,扩大妇幼保健三级网络的覆盖面。第五,加大治安排查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流动儿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