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与珠海横琴试点商事登记改革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12 点击次数:134

  【财新网】(记者 王婧)在深圳和珠海横琴开公司的程序将大大简化,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中,明确支持这两个特区试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深圳和珠海横琴拟改革现有证照合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建立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互分离、各自独立的证明体系,登记机关只颁发商业主体登记证,商事主体登记后凭行业许可直接经营,简化有关审批手续,放松市场管制,优化营商环境

  财新记者了解,深圳和珠海横琴此次改革,目的是将原有的严格市场准入制转变为方便准入。

  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薄的法律行为。

  中国目前并无统一的商事登记立法,有关商事登记的制度分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商事登记背后涉及到的前置审批已多达200多种,除法律法规设定的审批外,众多的规章、“红头文件”等也跻身其中。

  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就规定,横琴新区可以在企业登记制度上进行改革创新,实行以下登记制度:

  (一)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的登记制度。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经营项目许可不作为企业主体资格登记的前置条件,属于一般经营项目的,由工商部门直接登记,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凭审批许可部门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时,可以提交认缴出资的证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确定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无需提交验资证明;

  (三)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企业登记时,只需提交对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场地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企业还可以在住所登记后办理增设经营场所登记;

  (四)其他有利于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企业登记改革制度。

  广东海信现代律师事务所的李恒律师分析,此举体现了政府从什么事情都管的“大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政府只负责登记工作,把后续的审批、指导等工作交由民间行业协会组织负责,使得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资格降低,而且行业协会组织会更了解其行业,知道行业内存在哪些问题,需要什么样的帮助,让他们进行审批、指导,对这个行业发展更好、更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