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全披露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12 点击次数:158

  【财新网】(记者 贺信)万众瞩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于10日下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经过前几日代表审议,主席团会议通过的版本与原草案相比,共有八处修改。

  财新网记者整理了相关资料,将草案文本原文与修改后的版本做了对比。现列于下,以飨读者:

 

修改

修改方式

第一处

第三十三条 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增加

第二处

第一百一十五条,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改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调整

第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