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日期:2012-03-12 点击次数:130

  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通知称,经研究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等而确有必要进口一体化顶盖等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还称,《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2年修订)》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也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