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进退关系民生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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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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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有关房地税扩大试点的消息较终得到确认。3月5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明确指出,将在上海、重庆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方案,适当扩大试点范围,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征税,尤其是开征新税,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此次房产税未征而先在人大、政协会议“预热”,是历史的进步。
但民众担忧的是房产税以进为退。所谓“进”与“退”,当然是以公众利益为参考系。利民为“进”,反之为“退”。房产税意在抑制投机性购房,也为控制少数人过多占有社会资源,这对于升斗小民而言,当然是有利的。只是,如今的升斗小民,多数名下也有了属于自己的住宅,而且还可能再拥有更多更好的住宅,安知此税不会落到自己头上?还有一个更令老百姓担忧的问题是,房产税在征收过程中能否做到公平、公正?
我们不乏“公平正义”的民本之策,但受伤的却常常是民众。比如过去曾实施过的福利分房,初衷是消弥贫富差距,但在分配过程中,却不是低收入人群先得,而是有权者和有资源的单位先得多得。于是此种福利就没能缩小差距反倒是拉大了差距。再比如后来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其目标对象本是真正的低收入人群,但由于一些地方又出台“科技人才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等“明规则”,以及公务员优先等“潜规则”,有些保障房还是到不了低收入人群手里。原本惠民的“福利”较终成为“负福利”。
上述问题被统称为执行“走样”。但之所以执行“走样”,还是从立法到执法的程序出了问题。因此,考虑到可能的“走样”,一切可能增加人民负担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就需要格外慎重。
征税要取得人民的“同意”,这是历史的进步。在我国法治逐步完善的今天,凡征新税种,都要在地方或国家级别的人代会上履行合法程序。只是,对于合法的政令的执行,立法机关的监督权却有所缺失,这就滋生了一些地方执法“走样”的土壤。
再说房产税,中国尚未全面推行,但欧美许多发达国家早已有之。美国地方财政的多半都来自于房产税,但却从未有人非议,盖因税收面前一视同仁。我们的房产税,按专家的规划,未来也可以作为取消地方土地财政后的一种财税补充,其初衷也是善意的,但如果一旦“走样”就会偏离初衷,甚至在客观上走到其初衷的反面。
如果再如过去一些地方的保障房分配政策那样,对特殊群体网开一面或者在税率上对不同身份的人群加以区别对待,国家财税的压力就要由“沉默的大多数”来分担了。
显然,“良税”有赖于民主政治的完善,更有赖于对民主程序的监督。目前普通老百姓对此尚未有切身感受,但未来反应如何,则必将考验执政者和参政议政者的共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