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宾税遏制投机更有意义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 日期:2012-03-12 点击次数:130

温总理在本次全国人大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这传递出两个明确信号,一是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决心坚定不移,二是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要逐步完善。

当房地产市场自住性需求与投机/投资性需求混杂在一起时,自住性需求往往是较弱势的。在全球量化宽松迟迟没法退出,国内穷富差距仍在拉大的背景下,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在房地产市场的炒作渔利,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对于自住性需求来说,住房是消费品。当住房作为消费品时,其价格上限取决于自住购买者的收入水平。而当住房作为投机/投资品时,住房价格上限就不再取决于购买者收入水平了,而是取决于投机/投资收益。

对于投机/投资者来说,住房是否值得购买既取决于房租的贴现(房租的影子价格),又取决于住房能否以高于取得成本卖出去。此时,房价主要取决于人们的心理预期,楼市只能用“博傻理论”才能解释得通了。

当房价上涨时,投机/投资性需求会暴增,而当房价下跌时,投机/投资性需求会暴减,甚至由需求转变为供应,价格均衡(即房价稳定)很难做到,此时楼市就进入投机/投资占主导力量的市场,投机/投资市场的价格波动规律永远是“追涨杀跌”。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虽然月收入三分之一是住房按揭贷款的一条警戒线,但是,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期,居住性需求很难有发言权。因此,一些自住购房者在购房时就很难做到量力而行,只能采用虚报收入的方式欺骗银行,一旦面临频繁的加息或经济不景气收入减少,其负担往往会重到难以承受,甚至不得不“断供”而被收房。

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说,让自住性需求在与投机/投资性需求的竞争中撞得头破血流败下阵来,这自然是不道德的。而从宏观经济来说,海内外热钱大进大出房地产市场,极易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大起大落,较终造成宏观经济的骤热骤冷,甚至孕育系统性金融风险,这自然需要严加防范。

为确保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针对房地产市场投机炒作的禁止措施,较严厉应该也并不为过,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住房限购。然而,住房限购毕竟是一种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其负面效应也不应忽视——

首先,值得探究的是,在实施限购的城市,房地产泡沫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泡沫,而且泡沫行将破灭,那么,限购是不是对欲进入楼市的投机/投资性资金的一种保护?

如果不存在泡沫,房价还将继续上涨,那么,限购是不是对允许购房者的一种福利安排,此时商品住房是不是也成了一种变相的福利性住房?“保障的归保障、市场的归市场”,原先说的两条腿走路,现在岂不变成保障性住房“一统天下”的一条腿走路了?

其次,土地财政是一种既成事实的税收制度安排,从税收角度说,对投机/投资性需求的限购,其实是将投机/投资性购房者踢出了土地财政征税对象的“范围”。问题就在于,将投机/投资性购房者踢出土地财政征税对象范围后,土地财政的规模是否也会因此而相应地大幅缩小?

如果土地财政的规模不能相应地大幅度缩小,那么,自住性购房者岂非更加加重了负担?如果能够相应地大幅度缩小,那么,土地财政的替代品又是什么,谁来为这个“缩小”作出贡献?

在基尼系数高企,M2与GDP之比接近200%的背景下,土地财政这个税收制度安排,也算是现实困境中通过高房价来吸纳流动性,进而部分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一种方法。

在全球,房地产形式是产业,本质却是金融;在中国,房价形式是价格,实质却是税收。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土地财政的存在和膨胀是不争的事实,在短期也不可能轻易退出。

在土地财政短期不可能退出,也不可能大幅缩减规模的情况下,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投资性需求,采取交易环节的托宾税,或许比采取限购更有意义。

(作者系房地产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