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考生家长要求教育部公布就地高考改革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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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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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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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箐丰)2012年“两会”上,非户籍考生就地高考问题再度成为各界关注焦点。教育部官员屡次表态要推进各地放开“异地高考”,但非户籍考生的家长认为其表态过于模糊。
所谓“异地高考”,即因为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中小学的未成年子女。2005年以后,中国高考报名严格限定实行“学籍”和“户籍”双认证,学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非本地户籍学生没有在常住地参加高考的权利。从2010年开始,京沪等地的随迁子女家长持续推动,希望子女能够经常居住地“就地高考”,他们发起的“教育平等公民联合行动”已经获得逾9万名民众签名支持。
3月3日,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回答多家媒体联合采访时表示,高考改革方案将在十个月内出台。他肯定了山东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并指允许非户籍考生参加高考是大的方向。袁贵仁说,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尽快推进非户籍学生在常住地高考。
不过,袁贵仁并未明确就地高考放开的时间表。3月4日,参加全国政协的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各地将在年底前出台有关允许“异地高考”的时间表。但他同时说,“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测算,但要提出什么时间完成”,时间表的“较后实现年限”由各地自行决定。杜玉波指出,解决目前的问题,“既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
虽然教育部此次明确表态将出“异地高考”时间表,但随迁子女和社会各界的反应却很审慎。
3月9日,随迁子女家长公开回应教育部表态,家长们表示,北京上海广东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要求更为迫切,教育部应确保北上广随迁子女能在2013年实现“就地高考”。他们更重申应以学籍,而非户籍作为认定高考报名资格的主要条件。
他们进一步强调,只要父母一方在一地有正当职业,在其工作期间子女随其在经常工作地上学,就应该享有“就地高考”的权利。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认为,随迁子女在学籍地参加高考,应该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这是保障宪法平等权的题中之义,“异地高考”改革必须到位,允许“异地高考”的门槛不应过高,决不能在不同的随迁子女家庭内部造成新的歧视。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曲相霏主张,随迁子女应该在当地参加录取,并享有和本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待遇。他表示,教育部应规定,各地应该在允许“异地高考”具体方案正式出台后的第二年就向非本地户籍居民开放高考,以免各地拖延实现“异地高考”的时间。
两会前,山东率先出台“异地高考”方案。张千帆说,“高考高地”山东省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已经是符合理想预期的方案,但需各“高考洼地”进一步跟进。中央政府应该出台比较统一的方案,不应给地方政府留出太多的自由裁量权。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认为,中央政府应该确定全国统一的较后期限,要求全国所有地方必须不晚于特定年份开放非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就地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