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打黑”中很有作为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12 点击次数:120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党小学)“重庆‘打黑’坚持依法办案。”对于公众关注的重庆“打黑除恶”活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今天上午在小组审议会上给予回应。

黄奇帆说,公检法司法机关“打黑”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黑社会的四个法律特征予以打击,“打黑”并做到三个结合,与打击保护伞、打击重大刑事犯罪和破命案、与反腐败结合,“否则打黑打不下去”。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重庆市检察机关专门出台了《关于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质量的规定》,所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均由主诉(办)检察官办理,重点案件由全国和重庆市“十佳”公诉人担纲办理,重大案件在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前均交检委会研究,确保重庆市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接过黄奇帆的话茬,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高级法院院长钱峰说,重庆法院系统从2009年6月至今一审审判的黑社会组织有86个,判决认定的有83个,完全不是外界传言的“重庆有几百个黑社会”。

据介绍,“打黑”以来,重庆黑社会案件占重庆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为1.46%,共打掉保护伞54人,涉黑死刑核准率为100%,去年的涉黑案件数量大幅下降,重庆的社会治安形势越来越好。

“案件判决后,我们还在研究,如何减少社会毒瘤。”黄奇帆说,重庆政法机关还开展了大走访活动,积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