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的无奈

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 日期:2012-03-12 点击次数:122

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超斌代表第五次将垄断企业改革的提案带上“两会”。不过,一直很“执着”的反垄断的王超斌代表无奈的说,上会已经15年了,协同其他代表提出的提案都已成为了现实,但唯独这个垄断企业改革的提案,连续五年提出,却迟迟不见奏效。

“反垄断”,早就成了我国国企改革中一个屡被诟病的话题;这是一个在改革进程中走到此处就会遇到阻碍的陡坎;这也是与社会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但民众利益和社会利益却经常被忽视被侵害的“病灶”。每当我们听到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垄断资源、垄断高价、滥收费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等的新闻;听到垄断企业员工离谱的高薪、办公场所奢侈铺张、公务消费令人咂舌的新闻,总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标榜走向市场经济的中国,难道没有法规制约垄断行为?

说起来,从1890年美国颁布首部《谢尔曼法》(史称世界反垄断法之母),到目前世界上共有84个国家颁布了反垄断法。中国也在2007年8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迄今已经四年多,但在我国,由于这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有法可依,只是走出了“反垄断”的第一步。

不过,用发展的眼光看,这种“遍地老大没地方说理”的无奈,正在一点点的缓慢改变:国家发改委一说要对中国电信和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并处罚,这两家“电信老大”就马上发布消息,准备降低互联网接入的费用和增加带宽。铁道部也在第一时间回应“高价采购”。

有法必依,才能将无奈变成行动,才是“反垄断”的真正利器。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