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评估地方财政建设 吉林第一广东靠后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11 点击次数:134

  【财新网】(记者 邢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较近完成《中国公共财政建设报告2011(地方版)》(以下简称《报告》),综合评价了地方公共财政建设状况。在纳入此次考评范围的12个省区中,吉林、山东和湖北位列地方公共财政建设状况综合指数排名前三,广东、陕西、甘肃三省排名垫底。

  报告指出,通过12个省份的分析发现,中国目前各地区公共财政建设的状况并不是完全由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总体水平(总量和人均)决定的,在经济总量和财政收支总体水平的约束下,各地政府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样对公共财政建设的进展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省虽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总体水平排名位居前列,但公共财政建设综合指数的排名仅为第10名。

  中国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指标体系,由基础环境、制度框架和运行绩效三大分项指数,政府干预度、收支集中度、财政法治化、财政民主化、财政均等化、可持续性以及绩效改善度七大因素评价指标构成。

  对政府资金收支集中度的调查显示,12个考评省份中,预算外收入与财政收入的比得分较高是吉林,其占比为15.68%。甘肃、宁夏两省居排名较后两位。预算外支出与财政支出的比,得分较高的为吉林,其占比为4.89%。排名靠后的五个省为陕西、山东、河北、福建、广东。

  收支集中度因素指数排名,位列前三的分别是吉林、安徽和山东;陕西、甘肃和宁夏位列第10、11和12。

  对财政法治化的调查显示,12个省份财政收入预决算差异度指标得分中,吉林较高,预决算差异度仅为0.19%。山西、甘肃、宁夏、安徽、四川五省排名靠后。财政支出预决算差异度指标得分较高的是安徽,差异度为-3.78%,广东、宁夏的排名较后。财政法治化因素指数排名,位列前三省份分别是河北、吉林和四川;位列第10、11和12的分别是山东、广东和陕西。

  关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程度指标得分中,吉林得分较高,福建得分较低。

  绩效改善度因素指数是对七项主要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其中,满意度较高的是义务教育。满意度较低的是医疗卫生,此外,环境保护、治安和司法、社会保障三项的得分也相对较低。■

附表:地方公共财政建设七大因素指数排名情况

排名

政府干预度

收支集中度

财政法治化

财政民主化

财政均等化

可持续性

绩效改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