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大修:最后的博弈

来源: 作者: 日期:2012-03-11 点击次数:154

  【财新《新世纪》】(记者 叶逗逗 王和岩 特约记者 陈宝成)当聂树斌案纠错还未有进展,夏俊峰、吴英仍然生死未定之时,多少人报以厚望的《刑事诉讼法》修订,已近终点。不出意外,《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在今年人代会的较后一天,即3月14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这是现行刑诉法17年来规模较大的一次修订。近年来,赵作海式的冤假错案、杨金德式的刑讯逼供、李庄式的律师伪证罪等,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对于有“人权宪章”之称的刑诉法的关注,早已超越法律界一隅。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说明,仅在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由2485人次和一个代表团提出有关刑诉法修改的议案,即达81件。

  此次修法争议贯穿草案方方面面(详见本刊2011年第34期“博弈刑诉法”),律师界、法学界甚至普通的公民都希望能够通过修法的机会,更多地限制公权力,更好地保护私权利。迄今三次审议之后,“保障人权方面口号增加了不少,公权扩张方面的内容增加了不少”——一位网友的总结,反映了人们的普遍感受。

  年逾八旬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即在“两会”前夕接到业内人士的电话,希望他以刑诉法泰斗之尊,关注草案中的几处退步。民间和业界在呼吁,公权力则在低调、紧凑的立法程序中“强攻”。较后的表决之前,博弈还在继续。

  人权入法有多美?

  刑诉法承载着的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种功能,在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博弈中此消彼长。长期以来,中国的实践是,重打击犯罪而轻保障人权。

  在2011年8月刑诉法修改第一次审议时,陈光中就对财新记者表示,保障人权一定要写到总则中去。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章联生也曾经领衔呼吁,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这一宪法精神应当体现在刑诉法的立法目的中。

  一审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刑诉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各界反响之热烈超乎想象。几乎每一条涉及公权力扩张的条款,都引起激烈争议,以至于当年12月的第二次审议,相比之前要低调很多。

  由于涉及对基本法律的大幅修改,刑诉法修正案需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今年3月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写入刑诉法总则。李肇星提前透露有关修法的“利好消息”,可以视为对之前民间关注的积极回应。

  一条宣示性的条文能有多美?人们更为在乎的是实践中能否恪守这一原则。就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夕,法学学者贺卫方、童之伟等再次呼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聂树斌案。3月7日,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河北省高级法院院长高勇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由于案件过久,有些排他性证据侦查起来较困难,目前公检法正在核查,尚不能得出结论是错案。

  对这一回应,贺卫方教授随即在他的微博上表示,“无休止地拖延,聂的爹妈等不起啊!”这种情绪代表了社会的失望,而草案具体内容中有多少具有保障人权含金量的条款,更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