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回流农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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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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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徐日丹)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浙江省副主委、浙江省旅游集团公司总经理卢步东在发言中呼吁,政府应采取措施,有效监管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防止一些危害的扩大和延伸。
卢步东指出,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但事实上,这块收入已成为地方财政弥补其事权与财力不相匹配的主要来源。长期以来,由于对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而导致一系列问题:使用随意性大,缺乏应有的原则;腐败案件屡见不鲜;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城市“透支未来的一时繁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卢步东认为,“土地财政”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建议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一个初步的事权明细单,努力构建财力和事权相适应的制度。
他表示,应以法律手段明确失地农民参与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土地出让收入应首先用于失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应以法律形式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回流农村有大幅度增长,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应加大民生方面的比重,特别是用于低收入群体的养老、就业、医疗等民生方面的保障。
卢步东建议,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监管,确保在“阳光下运行”。一是监管土地成本特别是管理费用的使用;二是监管土地出让收入中财政收入的使用。建议直辖市由中央政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