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矫正对象走上创业路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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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感言:
美兰区检察院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让我有理由认为,检察机关通过一套社区矫正制度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其他轻微犯罪人员实施有效监督,通过有针对性的心理引导和行为规范促使被矫正者回归健康人格,并较终回归社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价值。
2011年11月8日,是日立冬,椰岛海南没有一丝寒意,炎炎的太阳,高悬当空,仿佛北方夏季一般。
对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以派驻乡镇检察室为平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成效早有耳闻,今天一早,我直奔美兰区检察院一探究竟。该院陪同采访的小吴告诉我,今天上午10点检察室要约谈矫正对象叶某,于是,我随小吴驱车横跨南渡江直奔灵山检察室。在检察室后院环境清幽的谈心亭里,只见检察官王高成和尤小明,一人认真记录,一人与叶某聊着近期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2008年初叶某伙同他人向灵山镇附近一施工工地负责人敲诈了2万元,遂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从那时起他开始接受社区矫正。2011年以来,灵山检察室已经主动约谈了他两次,了解其社区矫正情况。叶某激动地说:“在检察室和司法所的教育下,我对以前做的事感到很后悔。社区矫正期间,我自筹资金买了一台挖土机,开始了自食其力的生活,我对现在的生活感到十分满意。今后我绝不辜负检察室和司法所的期望,要以突出的表现完成余下的社区矫正。”
灵山检察室主任黄洪说:“对监外执行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我们没有停留在不发生脱管漏管上,而是通过耐心帮教促使他们进行深刻反思,使他们树立起积极的人生目标,达到社区矫正的较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