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将助力农产品流通,特别是让规模化农产品运输企业直接受益,并将助推物流业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