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涉罪获缓刑检察官援手续读书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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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曼乔
16岁的小文在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室中接受讯问。小文坐在白色的圆桌旁,喝着检察官递来的水,看着身边两位和蔼的女检察官,慢慢放松下来。在两名女检察官循循善诱下,小文如实交代了盗窃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事实,并表示自己非常后悔,绝不再犯。看着小文重新充满神采的脸庞,两位女检察官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云龙区检察院专门设立了一间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室。天蓝色的墙壁,沉稳、理智,白色的圆桌,清爽、纯净,正如蓝天和白云,给人一种冷静平和的感觉。墙上鲜红的国徽,代表着威严和公正。下面“惩罚、教育、挽救”六个大字,浓缩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室内色彩明快的图画、青翠欲滴的绿色植物使工作室朝气蓬勃、充满生机,给走入迷途的未成年人带来希望和动力。工作室在庄重严肃之外,多了一些温暖和关爱,被未成年当事人及其家人亲切地称为“爱心小屋”。
云龙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很多学校对涉嫌犯罪的在校生一律劝退或开除,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于是经过努力,与辖区多所学校签订了《在校学生刑事犯罪挽救行动纪要》,确保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生不被学校开除,使失足的孩子能够完成学业。
2011年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的前身“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室”的检察官接到一个案件,17岁的高中生小伟酒后与人发生争执,将人打成重伤。承办人考虑到小伟系偶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在校学生,认为在惩罚的同时更应当对他进行挽救。于是检察官多方做工作,促使小伟的亲属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表示了谅解。开庭时,检察官建议对其适用缓刑。较后,法院对小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决后,云龙区检察院专门成立帮教小组,对小伟定期回访,长期帮教。考虑到小伟正在上高中,应当继续读书。但未成年人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再回到原来的学校,恐怕不利于学习及身心健康。帮教小组为小伟联系了新的学校并顺利转学,还为他解决了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云龙区检察院还将联合社会各界的力量,陆续建立“爱心基地”、开通“爱心热线”、设立“爱心基金”,为未成年人献出更多的爱心。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