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要及时诉说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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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 李彩华
浙江省杭州市的小陈与“凤凰男”农村小伙儿小王相识半年后结婚了。随着日常生活琐事的增加,两人逐渐发现性格差异,小摩擦也开始升级成大吵大闹。好几次吵架,小王都动了手,殴打小陈,之后又特别后悔,屡次向她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小陈碍于情面,也没有将小王的施暴行为跟任何人提起过,更没有寻求帮助。
一天,双方又发生了激烈争吵。此时,小陈的母亲来看望小两口。可是小王借着酒劲,根本不管丈母娘的劝阻,对老婆拳打脚踢,同时用力推搡丈母娘,致使丈母娘的头部撞到了墙壁上,当场昏迷,在医院躺了好几个月才恢复。这时,小陈觉得再也不能忍气吞声,终于下定决心离婚。由于缺乏证据,法院没有判离。虽然经过多次调解,小王较终同意了离婚,但小陈也未能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离开打你的男人,你就是幸福的女人。”在杭州市下城区司法局文晖司法所举办的“社区讲堂”上,律师建议,如果男方有家庭暴力倾向,且屡教不改,离婚是一个较为明智的选择。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大多数家暴案例中,由于受害者取证困难,缺乏证据成了家庭暴力侵害维权路上的“拦路虎”,导致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损害赔偿方面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因此,遇到家暴一定要及时向家人反映,必要时求助于妇联、民警,并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同时,也要注意收集证据,例如医院诊断证明、伤害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