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盱眙县司法局在调解道路交通赔偿纠纷时,将公证引入调解程序。从民调委受理纠纷时起,公证机关便开始参与,确保调解在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承办公证员出具公证书,为当事人节省了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的时间,也极大地提高了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调结的一千余件道路交通赔偿纠纷经公证后无一反复。 (薛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