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冷暴力妻子诉离婚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11 点击次数:142

女方以男方常年实施“冷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失费。近日,经法院审理,认定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但“精神损失”于法无据,判决不予支持。

张某和李某结婚已经20余年。2011年夏天,张某继2010年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再度将丈夫李某告上法庭。张某声称,近年来李某一直对家庭和孩子不尽义务,经常以外出工作谋生为由在外赌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自己已经失去和他共同生活的信心。为此,张某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

此外,张某表示,李某多年来一直以“冷暴力”方式对她进行严重精神虐待,并在五年前找女方的大哥借过钱,故向男方索赔精神损失费50万元及欠款1万元。庭审中,李某辩称未找大舅子借过钱,现二人已经没有感情,同意离婚,要求对二人婚后购买的房产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后曾由张某贷款购买一套房产,后产权人从张某过户到其母亲名下。对此,张某主张该房屋是她母亲出资而以张某名义办理贷款,李某则认为该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现女方表示自己长期遭受“冷暴力”,男方也承认没有夫妻感情,故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双方婚生之子已成年,张某主张要求李某给付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其要求李某赔付精神损失费和偿还欠款1万元的请求也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双方争议的房屋权属问题,因涉及案外人张某母亲的利益,故在此案中不予处理,可另案解决。

综上,法院判决准许张某李某离婚,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一台彩电归张某所有,一台冰箱归李某所有,驳回了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