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裁判文字要有敬畏之心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11 点击次数:142

□郭敬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搞文化建设期间,许多尘封多年的档案资料被翻出来重见天日,其中第一号刑事判决书作为珍贵的历史资料,被镶嵌于法院三楼展示厅的玻璃橱窗内以供观瞻。

该份判决不是书法作品,蜡纸刻版印刷的字体特征无法表达书法的精、气、神;它也不是文学作品,严格的公文体格式无法承载文学作品妙趣横生的韵味。让我倾心于斯的是,这份判决书一笔一画的正楷字体、疏密有致的整体布局、言简意赅的文字表述,体现出来的是裁判者一丝不苟的认真态度。

电脑时代我们已经习惯了在键盘上敲敲打打,一个个有灵魂的汉字被拆分成生硬的笔画或者拼音符号,我们的语言文字功底却在不断下降。在网上搜索“判决书错字”这一关键词,可以查到许多百度词条。如把“提交”打成“提六”,把“腰椎”打成“腰推”,不一而足。裁判文书是法院向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是赢取民众尊重司法和司法公信力产生的基石,一份错字连篇、逻辑混乱、晦涩难懂的判决书,往往会让当事人产生“不服”之感。我们可以用裁定来补正一份裁判文书中的错误,却无法挽回因此而流失的司法权威。

今天,我们站在这里欣赏前辈们的裁判文书,明天,我们的裁判文书也会被后来者所观瞻。对裁判文书文字错误抱怨“都是电脑惹的祸”,只是敷衍塞责之举,唯有对我们的司法职业、对裁判文书、对裁判文书中的每一个文字怀有一颗敬畏之心而认真对待,才能让我们的裁判文书在明天同样被后来者认可。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