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伟 重庆市开县的段某从茶馆出来,在路边捡到了一个黑色手包,段某发现包里有银行卡、身份证,段某遂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通过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试出了密码,遂在自动取款机上分六次取了15000元钱据为己有。近日,开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