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强化护院家丁

来源:华商报 作者: 日期:2012-03-11 点击次数:168

广东东莞市政府下发意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医院保卫室可配备攻击性装备,还可设立警务室,派驻民警。这是要对付“医闹”。

“医闹”指的是具有职业性特点的医院闹事者。他们受雇于医疗纠纷中的患方,收取费用。他们的手段有,在医院设灵堂、打

砸财物、阻拦正常患者就医,对医务人员进行跟随和殴打,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

这样看来,“医闹”应该算新三百六十行。把闹事当职业的,当然不能算正经人。但在医院闹事可以成为职业,也可见医患纠纷实在是多。医患纠纷多,是个时代症状。具体的某一件纠纷,是非可以细究;整体而言,医患纠纷是社会关系紧张状态的反映。社会关系紧张,各方面都在表现,医患关系紧张只是其中之一。

报道说,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东莞发生的医患纠纷共755宗,其中属于“医闹”事件的118宗,接近总数的1/6,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基本上都受到过“医闹”冲击,还发生过医务人员被砍伤的事件。

对付医闹,是完全应当的。不过,东莞规定医院“可适当配备短棍、长棍(可制成鱼叉状)、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引起了争议。人们认为,这可能将一些患者正常的诉求也给压制下去;卫生局表示攻击性装备是为了对付不法分子。

这样的回答,一点也不能解除争议。“为了对付不法分子”,不足以说明医院配备攻击性装备的正当。一个普通人,是否也可以给自己配备攻击性装备,以在必要情况下对付不法分子呢?这样他自己可能首先就成了不法分子,攻击性装备要收缴,还可能被追究治安乃至刑事责任。

医院配备的攻击性装备虽然是在必要情况下才使用,但一旦配备,判断是否必要就依赖于警卫和保安个人,使用实际上可能是难以控制的。不知道现在医院保卫部门和保安队的正常配备是什么,是否能够起到作用。医院一般秩序能够维持,一般医闹事件能够控制,我看就够了。特殊情况、极端情况、大规模医闹事件,应当报警处置,而非靠增强医院的安全处置能力来解决。

公共秩序主要应当由政府提供,而非依靠各种社会机构去自力维持。每个单位、企业固然可以有安保人员,但必须是严格限定其力量和使用的,否则普通人可能到处碰到压制,毕竟每个单位的安保人员是属于单位的护卫,而非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医闹”闹事,警方应当出面,以保持公共秩序的正常。作为一种不正当的职业,“医闹”应当被取缔。“医闹”伤人,自有法律机制去处理。有人大概会说,如果医院保安强,不就可以避免医务人员受伤吗?问题是,这种情况毕竟是极端的,而且社会上总有人受到刑事犯罪的伤害,我们并不是靠每个人携带随身装备来防身。

每个单位都有保安,这可能没有什么问题,但社会秩序如果太多靠保安来维护,则可能削弱普通人权益。民众有权约束国家行为,由国家机器来维护秩序,尚且时时有秩序维护者有失公正,搞“官官相卫”。在普通人与一家企业、一个公司、一所医院等发生纠纷时,靠相应单位的安保去维持,秩序或许是可以有的,但公正是否会有,实在是问题。

单位可以雇用保安,以保证秩序,而个人若有纠纷,须以理性交涉,这已经不太对等了。况且,保安太强,有了护院家丁,院子里的秩序未必依靠国法。现在,明了为什么不能靠保安来维护公共秩序的人,恐怕还不算太多。

(刘洪波知名杂文家)